关于调整2023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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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23-07-11
省市地区:安徽,黄山市
发文机构: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7-11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2023-12-31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2023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3年度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2022年度黄山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即23653元,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2838元。

二、执行期限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

三、办理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止。

四、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由单位经办人员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办理。

(二)线下办理。未开通网上办事大厅的缴存单位,由单位经办人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拷贝基数调整相关电子表格,按照设定的格式在基数调整表格录入相关信息,不可改动格式。

10人以下单位可登录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在“下载中心”下载《黄山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和缴存调整申报表》和《黄山市住房公积金汇缴申报表》,填写并盖章(各2份)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办理。

五、相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缴存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依法依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缴存单位应对职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核实,如有错误请及时修改。

(四)2023年1月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在调整时应予以补缴。


黄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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