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滁州)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2-07-13
省市地区:安徽,滁州市
发文机构: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滁金管〔2022〕9号
发文日期:2022-07-13
执行日期:2022-01-01
废止日期:2022-12-31
摘要: 关于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第四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均不低于5%,不高于12%。

二、月最高和最低缴存额及执行时间

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2860元,最低为1821元。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为5486元(单位和个人各2743元),最低月缴存额为18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各91元)。

执行时间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

缴存单位登录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汇缴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操作流程见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单位汇缴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二)窗口申报

1.缴存单位经办人员携带U盘至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窗口拷贝《汇缴变更清册》、《补缴清册》,用于完善相关信息。

2.缴存单位相关信息完善后,单位经办人员将《汇缴变更清册》、《补缴清册》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1份(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住房公积金业务服务窗口。

(三)申报时间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9月15日。

四、相关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按规定为单位全体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人数应不低于本单位社保缴纳人数。

(二)各缴存单位应以2021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构成,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号)核定。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和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合规性负责。

(三)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因基础信息有误、不全等原因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完善、更正;缴存单位应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申报人员封存时,应据实选择封存原因。因上述等原因影响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由缴存单位承担责任。

(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抽查,对违规缴存问题将进行通报并责令纠正。


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3日

抄送:各分支机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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