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阜阳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1-06-28
省市地区:安徽,阜阳市
发文机构: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阜公积金[2021]9号
发文日期:2021-06-28
执行日期:2021-07-01
废止日期:2022-06-30
摘要: 关于调整阜阳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广大缴存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阜阳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20年度阜阳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206元。按照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计算公式(上年度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除以12个月乘以3倍再乘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12%),我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为75206÷12×3×12%=2256元,单位同比补贴2256元,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4512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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