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19-06-19
省市地区:福建,莆田市
发文机构: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莆房金管〔2019〕21号
发文日期:2019-06-1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遵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现就我市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年度

各缴存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核定年度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缴存比例

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高于12%,且不低于5%。

三、月缴存工资基数

2019-2020年度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为职工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的上一年度年工资总额÷12个月(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的工资月份计)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组成部分

本市辖区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莆政办〔2018〕70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其中,规定列入计算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一个月绩效工资、综治平安奖、绩效奖金、精神文明奖只能按发放上一年度标准(发放两次的项目,不重复计算)计入。

(二)调动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测算

本市辖区的行政事业调动人员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测算办法,人社部门核定的月工资以及上一年度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应休未休年休假报酬、一个月绩效工资、综治平安奖、绩效奖金、精神文明奖之和的1/12计算。各类可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奖金,原单位已发放的项目金额,由原单位出具证明,新单位给予认定一并测算。即:月缴存工资基数=人社部门核定的月工资+(原单位已发放的奖金等+新单位发放的奖金等)/12

(三)军转人员或国企转入行政事业的人员的首次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测算

军转人员或国企转入行政事业的人员首次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月缴存工资基数测算方法,按人社部门核定的月工资加单位可享受的各类可纳入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一年度奖金进行测算,其中,精神文明奖、绩效奖金可按同等级别同等次的平均值测算。

四、月缴存额测算

月缴存额为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之和。单位与职工个人实行同一个缴存比例,计算单位月缴存额和职工月缴存额时,其金额四舍五入保留至元。

计算公式:

职工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月缴存工资基数×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职工月缴存额

五、本年度汇缴“限高保低”标准

(一)根据莆田市统计局提供的统计数据,2018年莆田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21元。

(二)单位及其职工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6263元(5421元×3倍=16263元),最高缴存比例12%,最高月缴存额为3904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1952元/月。

(三)单位及其职工最低月缴存基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执行。即:市本级、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湄洲岛辖区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0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低月缴存额为150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75元/月;仙游县辖区的单位及其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380元,最低缴存比例5%,最低月缴存额为138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69元/月。

六、具体要求

(一)核定时间:2019年7月1日-2019年8月31日。仙游县辖区行政事业单位核定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31日。

(二)核定方式:年度汇缴基数调整采用“柜面申请”和“网上申请”两种方式,操作详见“单位年度汇缴基数调整办理说明”。

(三)核定次数:单位每年在网上只能办理一次基数核定。如出现错误需重新核定的,须采用“柜面申请”方式重新申请核定。

(四)单位应如实统计职工工资总额,严格按照标准计算职工的月缴存金额,并按月、按时、足额汇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的月缴存工资基数核定后,在规定的汇缴年度期间内,不得变更。

(五)单位汇款:单位按照核定后的月缴存金额,进行汇缴。一是单位在汇缴住房公积金时,需注明“单位公积金账号#汇缴年月”,否则无法及时入账,资金将原路退回;二是单位已经签约《住房公积金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扣款协议》,每个月15日前在开户银行备足款项以便划拨。

(六)单位未能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将严重影响本单位职工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正常办理。

附件:单位年度汇缴基数调整办理说明

网厅年度基数调整操作说明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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