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6-30
省市地区:福建,南平市
发文机构: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南房金管〔2021〕29号
发文日期:2021-06-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通知》(南房金委〔2021〕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额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标准

根据南平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20年度南平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2487元,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确定为20622元〔2020年度南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487元÷12个月(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倍〕,最高缴存比例12%,最高月缴存额为4950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2475元/月。

二、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执行,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单位及职工的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570元,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1420元,最低缴存比例5%,即:建阳区、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最低月缴存额为158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79元/月;顺昌、浦城、光泽、松溪、政和最低月缴存额142元/月,单位和职工各为71元/月。

三、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一)柜面调整基数办理流程

1、缴存单位填写《南平市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表格一式三份,中心、受托银行、缴存单位各留存一份)、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表,携带以上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到我中心柜面审核。

2、中心柜面核定单位缴存基数后,在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交由单位递送至受托银行进行基数调整。

(二)网厅调整基数办理流程

1、已在我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可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模块中进行基数调整,提交成功后,等待受托银行确认审核。

2、未在我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应先至公积金缴存承办银行柜面确认信息,办理委托事宜,具体要求见《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使用的通知》,确认信息后,按上述第1点办理流程进行基数调整。

四、注意事项

(一)单位每年只能办理一次基数调整,可采用“柜面申请”或“网上申请”两种方式。

(二)如单位职工缴存基数确需重新调整的,单位经办人应提供情况说明到中心柜面,审批同意后,交由单位递送至受托银行进行基数重置调整,单位经办人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到银行柜面办理调整;二是在网厅办事系统中进行重置调整。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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