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通知背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东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贯彻上级规定,中心发布了《关于公布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1.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6817元,下限为1910元。月缴存额上限为6436元,即单位、个人各不高于3218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2元,即单位、个人各不低于96元。
2.计算口径。(1)2020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7271元/人(即月平均工资8939元/人),确定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8939*3,即26817元。(2)山东省政府未调整2021年度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继续执行2018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即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910元,待省政府调整东营市最低工资标准后,中心将实时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3)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最低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5%。因此,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个人各不高于26817*12%,3218元,上限为6436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个人各不低于1910*5%,96元,下限为192元。
政策咨询电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科,0546—8338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