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1
省市地区:山东,临沂市
发文机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2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有关政策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依据是什么?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等相关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

二、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等有关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临沂市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临沂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4725元计算,月平均工资的3倍为23681元(94725元÷12个月×3倍)。2023年度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3681元。

三、2023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相关规定,临沂市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00元,九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即临沂市三区(含市直)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1900元,九县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1700元。

四、2023年度缴存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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