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2-06-28
省市地区:山东,临沂市
发文机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2-06-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解读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依据是什么?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

二、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上限为22317元(参照标准:2021年临沂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下限为:临沂市三区1900元,九县1700元(参照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1〕169号))。

三、什么时间进行调整?

各缴存单位应在汇缴完2022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后、核定本单位7月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前,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即汇缴2022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按照调整后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

四、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大于上限或低于下限如何确定缴存基数?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超过缴存基数上限的,以上限额22317元作为缴存基数;低于所在区(县)缴存基数下限的,以区(县)下限额作为缴存基数;其他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五、本次基数调整汇缴年度所属期间是什么?

本次基数调整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调整本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时,单位应将调整情况及时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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