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临沂)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1-06-25
省市地区:山东,临沂市
发文机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字号:临住字﹝2021﹞21号
发文日期:2021-06-25
执行日期:2021-07-01
废止日期:2022-06-30
摘要: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0148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1730元,九县1550元。

二、执行时间

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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