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21)

本站发布时间:2021-06-07
省市地区:河南,鹤壁市
发文机构: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6-0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中心各管理部:

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鹤壁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现将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对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执行到2021年6月30日,自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进行汇缴。

二、缴存基数

(一)缴存基数的最高和最低限

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按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最高不得超过鹤壁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限为《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8〕26号)公布的鹤壁市2018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1900元,淇县1700元,浚县1500元,各缴存单位要按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二)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1.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计入缴存基数的项目

(1)工资项目:职务(技术等级)工资额、级别(岗位)工资额、见习(熟练、学徒)期工资、保留福补、保留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目标考核奖、精神文明奖、职务(工作性)津贴、地区(生活区)补贴、(警衔、审判、检察)津贴、特殊岗位津贴。

(2)不属于上述工资项目范围和公务交通补贴,暂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事业单位计入缴存基数的项目

(1)工资项目:职务工资待遇、岗位(等级)工资额、薪级工资额、中小学教师教护工资标准10%提高部分、见习(熟练、学徒)期工资、保留福补、保留奖金、精神文明奖、职务(岗位)津贴、地区(基础性绩效)补贴、农教补贴、教护龄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特岗套改保留、浮动工资、绩效工资、年度目标考核奖、警衔津贴、禁猪民族补贴。

(2)不属于上述工资项目范围的,暂不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企业单位计入缴存基数的项目

工资项目应按《条例》规定的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4. 若国家调整相关政策,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三、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得高于12%。四、月缴存额的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保留到元)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部分和职工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五、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和比例

缴存基数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个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缴存基数最高和最低限按照我市规定的标准执行;缴存比例按照10%至24%标准区间自主选择执行;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六、办理方式

(一)网厅办理

已注册单位网厅的缴存单位,可登陆鹤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hbsgjj.cn/)单位业务大厅,办理本单位基数调整业务,要详实完整填写附件1,加盖单位预留印章,并将扫描或拍照图片上传至单位网厅。

(二)管理部窗口办理

缴存单位应到所在缴存市、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拷贝本单位数据,要详实完整填写,办理本单位基数调整业务,将附件1、2的电子版和纸制版(A4纸)1份加盖单位预留印章,报送相应的管理部窗口办理。        

七、具体事宜和要求

(一)各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本单位的缴存信息,认真核对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于2021年7月25日前完成报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缴存单位申报的数据进行核对。

(二)住房公积金尚未缴至2021年6月的缴存单位,应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后办理本单位的缴存基数调整。

(三)缴存职工因工作调动存在两个住房公积金账号的,应由调入单位及时办理缴存职工账号合并手续。

(四)各缴存单位应按照“先核定后汇缴”方式办理汇缴业务,各管理部对汇缴金额不符的做退回处理,缴存单位需重新办理核定、汇缴业务,杜绝缴存单位未分配资金的产生。

(五)各缴存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超过6个月的提取销户业务,按照消化存量、杜绝新增的工作要求,凡是符合离职、退休条件的职工应尽快办理提取销户。

八、法律责任

凡不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出现多报、少报、瞒报和逾期不报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缴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逾期或少缴的,将按照《条例》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市区管理部:3220601  鹤煤管理部:2963701

浚县管理部:5529301  淇县管理部:7230393

住房公积金热线电话:12329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