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6-22
省市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文机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穗公积金中心〔2022〕39号
发文日期:2022-06-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2022年度(自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标准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6072元。

二、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各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并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完成后,本缴存年度内缴存基数与缴存比例原则上不变。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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