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广州)

本站发布时间:2009-05-11
省市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文机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09-05-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经与市统计部门进一步核实,我中心于4月17日发出的《关于做好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09〕9号)中引用的本市2008年职工月均工资确切数据应为3780元,相应的200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应为3780元×5=18900元。请各单位按照最新的数据做好缴存调整工作。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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