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汕头-2021)

本站发布时间:2021-12-03
省市地区:广东,汕头市
发文机构: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汕房金通〔2021〕53号
发文日期:2021-12-03
执行日期:2021-12-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汕府函〔2021〕163号),从2021年12月1日起,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

据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步由1550元调整为1720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按此标准执行,已开户的缴存职工待2022年7月年度调整时一并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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