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9-21
省市地区:北京,北京市,丰台区
发文机构:北京市丰台区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9-2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费用报销工作,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20 号)和《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2〕28号)规定,依据市级工作部署,现启动2022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费用填报工作。请涉及到的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到丰台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提取符合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条件的人员信息,根据2022年度单位补充险报销情况,为相关参保人员如实办理本次报销工作。于10月31日前将《2022年度城镇职工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计表》(盖公章)报盘文件报送至丰台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丰台区南苑路7号五层医保专区,咨询电话:010-63252388)。


【温馨提示】

1.只有附件1中1131家单位,才涉及此项工作。

2.报盘操作需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录入数据,详细操作步骤,请下载附件2,或关注“丰台医保”微信公众号“经办须知-办事指南及操作-企业版录入报盘系统操作说明(2021年版)”。

3.参保人员已享受单位补充险报销的,请各单位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参保人员未享受单位补充险报销的,请在“单位补充保险金额”一项填报“0”。

4.此工作由参保人员2022年度参保单位承办。如因参保人员参保关系转移(目前本单位已不在为该参保人员缴纳保险)导致无法报盘的,请填写(附件3)并加盖公章。



丰台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1:(略)具体涉及企业名单请点击文末原文链接查看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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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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