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现将防城港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防城港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防城港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053元,据此,设定2022年度防城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263元,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672元,合计为5344元。
二、2022年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存比例为5%,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的规定,防城港市2022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10元/月,据此,设定2022年度防城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91元,合计为182元。
三、新设定的月缴存基数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防城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