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定贵港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7-28
省市地区:广西,贵港市
发文机构: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贵金管字〔2021〕 6 号
发文日期:2021-07-2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设定贵港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经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设定贵港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现通知如下:

一、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2%。2021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8762元,2021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2251元,月缴存额合计上限为4502元。

二、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2021年度贵港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贵港市为1580元、桂平市和平南县均为1430元。

特此通知


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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