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有关政策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站发布时间:2023-09-25
省市地区:江西
发文机构:江西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9-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定点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有关政策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进一步扩大医药服务供给,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便利性、可及性,增强参保群众医保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江西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了《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政策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通知》从三方面明确了有关衔接政策。一是明确处方管理。处方的有效性来源及医保电子处方的医保支付范围,明确主体为“江西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明确符合条件有需要的参保患者开具长处方可以纳入门诊统筹医保支付范围。二是确定支付要求。严格外配处方和电子处方管理,做到人证相符。三是落实监督职责。分别明确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医保部门加强监督考核、费用审核等具体工作职责,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截至2023年8月底,我省现已开通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9139家,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购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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