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对崇左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调整。现就调整内容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崇左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崇左市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2020年崇左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8189元。据此,崇左市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547元(78189÷12×3);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345元(78189÷12×3×12%),合计4690元。
二、2021年度,崇左市缴存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职工月缴存基数下限为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的规定,崇左市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据此,崇左市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30元,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2元(1430×5%),合计144元。
三、单位在调整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时,应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按本通知要求做好调整工作。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