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毕节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7-01
省市地区:贵州,毕节市
发文机构: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7-0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毕节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科室、各管理部,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毕节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关于公布2020年贵州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和执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离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5号)、省人社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现将本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毕节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8537元(74147÷12×3),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上限标准最高不得超过4449元[18537×12%(单位)+18537×12%(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缴存合计)下限标准最低不得低于157元[1570×5%(单位)+1570×5%(个人)]。


毕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30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