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6-30
省市地区: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
发文机构: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6-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各管理部、各科室,各业务委托银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提取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21年度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上限

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贵州省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黔人社通〔2021〕72号)公布的工资标准计算,2020年黔西南州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6947元,2021年度单位在岗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为1923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4616元(个人缴存额19237×12%+单位缴存额19237×12%)。

二、缴存基数下限

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未作调整,最低缴存基数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相关事宜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必须与单位月缴存额按1:1比例配缴。职工月工资总额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

(二)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严格执行缴存基数上、下限规定,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也不能低于缴存基数下限。

请各管理部、各缴存单位按要求做好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黔西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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