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
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缴存基数调整标准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1年1月-12月)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应高于2021年嘉峪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3103元;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缴存基数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即1820元。
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缴存基数上报审核时间
各缴存单位于2022年6月26日前完成6月份公积金汇缴后,于2022年6月27日至2022年6月29日上报基数调整审核资料。
(三)缴存基数调整方式:各缴存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办理2022年度基数调整业务,经中心审核确认后提交由单位经办人及负责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基数调整资料一份,单位网厅业务的办理应由各单位经办人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办理。
(四)新缴存基数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个人缴存信息核对
为确保个人缴存信息准确,请各单位公积金专管员组织核对本单位个人信息及新缴存基数,信息有误的需通过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提交修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