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4-09
省市地区:北京
发文机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京房公积金发〔2021〕17号
发文日期:2021-04-09
执行日期:2021-04-09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的银行网点、缴存单位及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新一轮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方便单位和群众办事,近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与所属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所属分中心”)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现个人账户信息共享

  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共享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单位为职工新开设个人账户时,通过系统核验确保每个职工在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只能有一个缴存状态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逐步合并封存状态的重复账户。

  二、实现账户转移共享协同

  因工作变动,单位为职工在管理中心或所属分中心开设个人账户时,如该职工在其他部门同时存在封存账户,由系统自动将原封存账户的数据及资金转入新缴存账户,无需个人再通过柜台或网上业务平台申请账户转移。

  三、实现提取业务共享协同

  职工在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因购、租房申请办理的有效提取事项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后仍然有效。职工可根据账户所在部门要求,通过网上或柜台继续使用原提取事项办理约定提取或资金支付,无需重新提交材料。

  如职工在管理中心已登记婚姻信息,且配偶在所属分中心已存在有效的购房或租房提取事项,职工申请提取时可共享配偶的提取事项,无需提供材料;未在管理中心登记婚姻信息的,职工申请提取时,只需提供结婚证(通过本市民政校验的可不提供)便可以共享配偶的提取事项,无需其他材料。

  职工及其配偶如在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已办理购房或租房提取,双方合计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或租房金额,不得使用同一事项重复申请。

  四、实现公积金用卡信息共享

  职工在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已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用卡,如发卡行为职工所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合作银行,可继续使用,无需重新办卡。相关合作银行请参考《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公积金用卡开户银行一览表》(见附件)。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公积金用卡开户银行一览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4月9日


新建 Microsoft Office Word 文档.png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