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蚌埠)

本站发布时间:2023-09-22
省市地区:安徽,蚌埠市
发文机构:蚌埠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9-2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标准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发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86号)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将于2023年10月执行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相关标准。具体如下:

一、我省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698.08元/月,以此核定2023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094元/月,下限为4019元/月。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单位参保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对应缴费比例征收,上下限取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单位缴纳部分14.73元,个人缴纳部分8.71元,共计23.44元/月。

三、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金额241.14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23.44元,共计264.5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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