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1-06-30
省市地区:辽宁,大连市
发文机构: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6-30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按照《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要求,我市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由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调整为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按社会保险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进行调整。

二、政策主要内容

依据大连市统计局和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有关数据测算得出2020年度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375元/月。据此确定,2021社保年度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以19126元/月为上限基数、以3825元/月为下限基数。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6375元/月作为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6375元/月。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无上月缴费基数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以6375元/月作为趸缴医疗保险费的基数。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生育支持政策已全方位提升!
2025-07-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多措并举促就业:稳岗提技能、打造云平台、创业带就业、新岗受扶持【趋势前瞻】医疗领域提质效:服务模式再创新、AI数字人来站台……【智法观澜】用工合规视角下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与续签要点【你问我答】新规必看!劳动能力鉴定关键问题指南
2025-06-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