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本站发布时间:2023-06-29
省市地区:辽宁,抚顺市
发文机构:抚顺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6-2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规定,公布我市2023年医保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执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二、具体内容

2023年医保年度(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执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为5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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