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本溪市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12-09
省市地区:辽宁,本溪市
发文机构: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本医保〔2022〕11号
发文日期:2022-12-09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本溪市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各参保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精神,现就我市2023年度(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以5582元/月(66984元/年)为标准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高于核定标准的300%的,按照核定标准的300%即16746元/月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低于核定标准的60%的,按照核定标准的60%即3349元/月作为缴费基数。

二、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21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53651/年(4471元/月)的5%计算,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2683/年(223.6元/月)执行。厂办大集体改革企业在职职工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按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缴费的,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4471/年(447.1元/月)执行。

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其他政策不变。



本溪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9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聚焦两会热词,解锁政策密码。“投资于人”、“加强普惠”、“人工智能+”……这些两会热词,你get了吗?【趋势前瞻】多措并举托起生育期望;系统施策守护老有所依【你问我答】一文get如何补换社保卡
2025-03-27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