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丹东-2021)

本站发布时间:2021-06-18
省市地区:辽宁,丹东市
发文机构:丹东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丹医保发〔2021〕23号
发文日期:2021-06-18
执行日期:2021-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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