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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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22-06-27
省市地区:辽宁,锦州市
发文机构:锦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锦医保〔2022〕38号
发文日期:2022-06-27
执行日期:2022-07-01
废止日期:2023-06-30
摘要: 关于公布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转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锦政办发〔2019〕25号)精神,现就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公布如下:

一、依据市统计局提供的我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2021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720元。

二、为同时满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和系统运算要求,确定2021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310元,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以2021年全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300%确定,即3186元、15930元。

三、2022年7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按月划入。

四、2022年9月30日前,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设置待遇等待期。


锦州市医疗保障局

锦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锦州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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