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朝阳市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2-09-30
省市地区:辽宁,朝阳市
发文机构: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朝医保发〔2022〕44号
发文日期:2022-09-30
执行日期:2023-01-01
废止日期:2023-12-31
摘要: 关于公布朝阳市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参保单位:

现将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缴费周期

2023年1月1日起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周期由跨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

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3952元/月。

(一)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为个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为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300%(11856元/月),最低为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60%(2371元/月)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

(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个体虚拟,以202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3952元/月)为基础,按4.6%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182元/年)。

三、执行时间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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