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执行朝阳市2021年社会保险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2-08-08
省市地区:辽宁,朝阳市
发文机构: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朝医保发〔2022〕37号
发文日期:2022-08-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2022-12-31
摘要: 关于延长执行朝阳市2021年社会保险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减轻参保群体负担,公平适度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延长执行2021年社会保险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3728元/月至2022年12月31日。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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