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执行朝阳市2021年社会保险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通知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2-08-08
省市地区:辽宁,朝阳市
发文机构: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朝医保发〔2022〕37号
发文日期:2022-08-08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2022-12-31
摘要: 关于延长执行朝阳市2021年社会保险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各参保单位:

为减轻参保群体负担,公平适度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确定,延长执行2021年社会保险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3728元/月至2022年12月31日。



朝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4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智瞰北方】京津冀推动三地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专题资讯】政策护航毕业生就业启新程【趋势前瞻】公积金政策持续调整,数智化助力效率提升【智法观澜】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后果【你问我答】婚姻登记“全国通办”注意事项
2025-05-29 中智北京
《全国政策简报》内容全新升级!【智法观澜】模块上线啦!模块聚焦人社法律实务前沿,以专业视角解构新政要义,以法理思维剖析政策内核,首期为您带来如何规避企业单方面调岗所产生的法律风险。本期还将为您解析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助企稳岗及多项最新人才政策。
2025-04-28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