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3年度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葫芦岛)

本站发布时间:2022-12-06
省市地区:辽宁,葫芦岛市
发文机构: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葫医保发〔2022〕48号
发文日期:2022-12-06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调整2023年度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现将2023年度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202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基数为 63720元,月缴费基数为5310元,月缴费基数上线为15930元,月缴费基数下线为3186元。

二、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因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增加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故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取消原高线、低线参保缴费政策,统一执行单独缴费比例,统一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压力,缴费比例实行逐年上调,2023年执行3.6%。

202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为2293.92元,月缴费金额为191.16元。

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2元。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葫芦岛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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