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1-11
省市地区:辽宁,葫芦岛市
发文机构: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葫医保发〔2020〕125号
发文日期:2021-01-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21年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杨家杖子社会事业局,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1年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2021年葫芦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6700元。

二、从 2021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业主及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含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 56700元的高线(100%)或低线(60%)作为年缴费基数,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4.6%,不建立个人账户。高线年缴费额为2607.6元,月缴费额为217.3元;低线年缴费额为1564.8元,月缴费额为130.4元。门诊统筹缴费额为每人每年204元。超限额补充保险缴费额为每人每年114元。

三、从2021年1月1日起,城镇企业职工年缴费基数最低为56700元的60%,最高不超过56700元的300%。

《关于2021年度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葫医保发〔2020〕113号)文件废止。



葫芦岛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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