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保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 根据《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事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2〕2号)(以下简称2号文件)规定,现就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四平市(含梨树县、伊通县、双辽市)所有参保单位。
二、申报内容
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为职工上年应发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022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以2021年度职工应发工资总额为标准进行申报(即职工收入总额全部项目,包括年度第13个月工资、补贴、调资年度补发工资等部分)。按照2号文件规定,如职工工资低于下限,系统将自动执行下限标准3602.85元,如职工工资高于上限,将执行上限标准18014.25元。
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退休金的实发金额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执行周期
2022年度参保单位及个人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开始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3月15日。按照2号文件规定缴费基数执行周期为当年4月至次年3月(费款所属期),当年1-3月(费款所属期)仍执行上一年度缴费基数,无需补缴差额医保费用。
四、申报方式
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为主、线下申报为辅,网上、线下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
1、下载填报
登录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方网站进行缴费基数申报
(http://ybfw.ybj.jl.gov.cn),进入单位网厅,点击“职工工资批量申报”模块,下载模板并填报职工基数(具体操作方法详见《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附件1)。各参保单位按新的工资基数对模板中“申报工资”项的数据进行填报,并只能对模板中的“申报工资”项进行填报。其中:企业单位退休人员无需填报缴费基数,全省统一采用省社保部门提供的养老金作为退休基数,并已提前维护到模板中的申报工资项,企业单位在申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时,要自行核对并确认退休人员缴费基数,如核对有误,可在申报后单独申请基数变更。企业退休人员申报工资及其它选项不能做修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正常申报。
2、材料上传
职工缴费基数上传功能将于3月5日后正式开放,参保单位进入“单位网厅”,点击“批量工资申报”,导入已填报的模板数据。同时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内容填写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以PDF格式上传至ybjzjb3232856@163.com邮箱。
3、数据审核
参保单位在网上填报数据并上传材料后,我们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单位上传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单位即可按新基数核定4月份缴费通知单并缴纳医保费。
(二)线下申报
1、针对无法注册医保网厅的参保单位,可自备2022年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以2021年度职工应发工资总额为标准进行申报(即职工收入总额全部项目,包括年度第13个月工资、补贴、调资年度补发U盘,到政务大厅医保窗口下载模板填报缴费基数,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一并申报。
2、所需材料
参保单位需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内容填写完整后加盖单位公章,交至医保窗口。
(三)材料备查
参保单位需准备《2022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明细表》、编制手册、人员名册或能证明确属该单位职工的相关手续(如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核定表、人员调动表、报税登记表等)、上年度在职职工工资发放表(12月份)、2022年1月财政统发工资表、退休人员退休金发放表(12月份)、2021年度第13月工资发放表、工资台帐、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以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2),将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自行保存,申报期结束后,我们将对参保单位申报的基数情况进行抽检复核,对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补缴应缴的医疗保险费及滞纳金。
五、其他
(一)按时完成基数申报工作。为保障参保人员待遇,参保单位应及时申报2022年度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对逾期未办理申报的单位,因缴费基数无法确认,不能核定4月份缴费通知单并缴费,从次月起将暂停其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即封锁统筹医疗待遇)。
(二)积极接受群众监督。各参保单位申报缴费基数后,必须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情况,接受职工监督。同时,广大参保职工在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所在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不实,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将对反应的基数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基金征缴部电话:0434-3232856
稽核部电话:0434-3225995
附件1: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网上填报操作说明
附件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