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2021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1-11
省市地区:黑龙江,大庆市
发文机构:-
发文字号:庆医保发〔2021〕3号
发文日期:2021-01-11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确定2021年度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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