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江苏)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0-12-20
省市地区:江苏
发文机构: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苏人社发〔2020〕149号
发文日期:2020-12-20
执行日期:2021-01-01
废止日期:2021-06-30
摘要: 关于发布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就2021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二、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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