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的通知(江苏)

本站发布时间:2021-07-12
省市地区:江苏
发文机构: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苏医保办函〔2021〕78号
发文日期:2021-07-12
执行日期:2021-07-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明确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

经研究,现对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有关口径通知如下:

在全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新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尚未正式下发前,自2021年7月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上下限暂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执行,即缴费工资上限按20586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具体请各级医保部门与人社部门做好数据交换衔接,减少用人单位跑动,方便群众办事。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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