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一档为3368 元、二档为3832元、三档为4273元、四档为4832元、五档为6645元、六档为7216元、七档为16842元。
江阴市、宜兴市2019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附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37号)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