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我市2021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执行口径的公告(苏州)

本站发布时间:2021-07-12
省市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文机构: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7-12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我市2021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相关执行口径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因2021年社保年度的缴费基数上下限尚未正式公布,为不影响参保单位及职工权益,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我市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口径告知如下:

一、2021年7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0586元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暂按3800元执行。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参照执行。

二、2021年7月,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维持十二档,依次暂调整为38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8000元及20586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暂调整为3800元。

三、不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待遇有关最低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在2021年7月办理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手续时,月缴费基数暂按6862元执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年度缴费基数调整文件正式公布后,统一按省规定执行。请及时关注苏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并做好相关准备。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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