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7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州)

本站发布时间:2007-03-20
省市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文机构: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07-03-20
执行日期:2007-04-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07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07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2007年度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84030元(700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4160元(1180元/月)。

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除外),2007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27600元(2300元/月)。

二、全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15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15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7003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100元。

四、2007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帐”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07年度企业参保职工下限缴费基数1180元执行。

五、2007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限基数为136545元(11379元/月),下限基数为27309元(2276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07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41850元(3488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07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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