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06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2006年度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限以2005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确定,上限基数为68964元(574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参照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工资的增长率确定,下限基数为12540元(1045元/月)。
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除外),2006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24490元(2041元/月)。
二、按照我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工作部署,计划于2006年7月1日统一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比例进行调整。为了确保平稳衔接,市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06年4月1日暂不作调整,仍按2005年度规定执行,待省相关政策出台后再予以调整。
三、2006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帐”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06年度企业参保职工下限缴费基数1045元执行。
四、2006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上限基数为122400元(10200元/月),下限基数为24480元(2040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06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36050元(3004元/月)。
以上社会保险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06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