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09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2009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08270元(902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6424元(1369元/月)。
二、2009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165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09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165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9023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100元。
四、2009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帐”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09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1369元执行。
五、2009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81887元(1515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6377元(3031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09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55181元(4598元/月)。
六、2008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工资为35827元,凡按2008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此执行。
七、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09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