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州)

本站发布时间:2010-03-23
省市地区:江苏,苏州市
发文机构: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苏人保规[2010]13号
发文日期:2010-03-23
执行日期:2010-04-01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2010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0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2010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20783元(1006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0元(1583元/月)。

二、2010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175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0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175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0065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100元。

四、2010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0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1583元执行。

五、2010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09727元(17477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1945元(3495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0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63724元(5310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0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最新简报

最新简报

【专题资讯】降门槛提额度,各地推出住房公积金调整优化政策 【趋势前瞻】放、扩、提、奖、便,国家医保参保长效机制公布 【你问我答】一文看懂!养老待遇资格如何认证?
2024-08-29 中智北京
【专题资讯】“高效办成一件事”之退休“一件事” 【趋势前瞻】健全养老保障机制,三中全会明确按“自愿、弹性”原则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 【你问我答】失业保险金领取知多少
2024-07-31 中智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