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2-01-17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闽医保〔2022〕6号
发文日期:2022-01-17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种类的通知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2〕2号)精神,现就调整设定的29个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职工医保门诊特殊病种种类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月13日

点击链接无法直接跳转原文的,请复制链接地址到网页中查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性文件,供参考使用。具体的内容依照政府网站公示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