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市各有关单位:
现就发布2010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统计局公布的我省200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5890元(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主要情况》中的说明,原“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即为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二、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991元。
三、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的上下限为:
(一)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为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8973元)。
(二)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为:市区(市直、清河、清浦、市经济开发区)按1500元确定;其它各县(区)按不低于1369元确定。
(三)上述缴费工资上下限从2010年9月执行。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Ο一Ο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