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全市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补充通知(扬州)

本站发布时间:2022-10-25
省市地区:江苏,扬州市
发文机构: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字号:扬医保〔2022〕74号
发文日期:2022-10-25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明确全市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审)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补充通知如下: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按22470元执行。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扬州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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