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税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财政(审)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函〔2022〕3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补充通知如下:
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上限按22470元执行。
扬州市医疗保障局 扬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扬州市税务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