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季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公告(2023)

信息分类:已归档
本站发布时间:2023-04-11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4-11
执行日期:2023-04-01
废止日期:2023-06-30
摘要: 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季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公告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7﹞4号)规定,鉴于省直公积金中心2023年1月、2月、3月个贷使用率分别为76.09%、75.67%、76.21%,省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为宽松。

2023年第二季度,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α取值为1.2。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时另加20万,且最高贷款额度按双职工100万元、单职工70万元执行。

2023年第二季度,省直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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