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通“逐月冲还贷+按年冲本金”业务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3-02-23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3-02-23
执行日期:-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开通“逐月冲还贷+按年冲本金”业务的通知

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贯彻“放管服”要求,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号召,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现就开通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按年冲本金”业务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请对象

已办理省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同还款人。

二、申请条件

省直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缴存职工在开通“逐月冲还贷”业务后,如住房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每年度可自行选择一个月份办理“逐月冲还贷+按年冲本金”业务,将余额直接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

三、办理流程

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或服务大厅现场柜面申请。线上办理无需材料,一步办结。柜面办理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

线上办理路径一: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提取受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取

线上办理路径二:

未注册用户首次登录:“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用户注册—注册成功

已注册用户登录:“省直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提取受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金提取(办理成功后可在“提取进度”里查询结果及详细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逐月冲还贷+按年冲本金”业务适用于省直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跨中心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以及纯商业贷款,暂不能办理该业务。

(二)办理“逐月冲还贷+按年冲本金”所涉及的提前还款,最低还款金额1万元,无需支付违约金。

(三)职工办理“逐月冲还贷+按年冲本金”业务时,如同时有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账户的,先冲抵补贴账户余额,再冲抵公积金账户余额。

(四)职工每年度仅可办理一次“逐月冲还贷+按年冲本金”业务,办理月份自行选择。

(五)办理“逐月冲还贷+按年冲本金”业务的职工在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冲还本金后,请及时关注贷款还款银行卡上的账户余额是否能够足额偿还后续贷款本息。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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