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各受托银行: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闽委编办〔2021〕163号)精神,现将我中心变更单位名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名称更名
根据闽委编办〔2021〕163号精神,“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更名为“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名后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和我中心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均无影响,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将继续有效。
二、单位印章变更
自2022年7月27日起,启用“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章,原“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印章废止。
三、单位账户变更
自2022年8月8日起,我中心在各受托银行设立的账户名称相应变更为“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号和开户行保持不变。
四、注意事项
已与我中心签订《福建省直住房公积金委托收款协议书》的缴存单位,请及时将我中心账户更名事宜告知委托扣款的开户银行,避免托收扣款失败。
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