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1年第四季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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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布时间:2021-09-29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9-29
执行日期:2021-10-01
废止日期:2021-12-31
摘要: 关于公布2021年第四季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流动性调节系数的公告

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部分业务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17〕4号)规定,鉴于省直公积金中心2021年7月、8月个贷使用率分别为79.80%、79.29%,省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为宽松。

2021年第四季度,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仍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流动性调节系数α取值为1.2。

2021年第四季度,省直个人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正常办理。


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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