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浮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本站发布时间:2021-08-20
省市地区:福建
发文机构: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2021-08-20
执行日期:2021-09-17
废止日期:-
摘要: 关于上浮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

省直各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关于调整两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榕公积金管委〔2021〕3号 )精神,自2021年9月17日起,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即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1年9月17日(不含)之前的贷款人,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网签日期在9月17日(含)之后的,五年期(不含)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按3.5750%执行。确有需要第二次使用省直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请抓紧时间办理合同网签。


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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